5月,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联合在《新发传染病电子杂志》上发表了《恶性肿瘤患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专家意见》(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,指出恶性肿瘤患者接种新冠疫苗应因病种及治疗阶段而异。《意见》作者为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感染二科主任袁静、肿瘤内科主任谭晓华、感染三科主任王福祥,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肿瘤医院院长王绿化,通信作者为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卢洪洲。
恶性肿瘤患者是不可忽视的高风险人群
截至2022年4月29日,全球累计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人数已经超过 5.10 亿,累计死亡人数超过 623 万例。在新冠肺炎疫情中,肿瘤患者比普通人更易感染、发生重症的概率也更高,是不可忽视的高风险人群,需要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。
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发布的 2020 年全球癌症负担数据,2020年全球新发癌症 1929 万例、死亡 996 万例;而我国 2020 年新发癌症患者 457 万例、死亡 300 万例,发病率和死亡率均位居世界第一。但因癌症患者并不在早期疫苗接种人群研究队列中,担心疫苗副作用,担心肿瘤患者影响抗癌治疗效果,致使目前我国内地恶性肿瘤的新冠疫苗接种率甚至低于老年人。
在这种背景下,深圳市三院联合肿瘤医院发布《意见》,旨在为不同病种、不同治疗阶段的恶性肿瘤患者提供接种疫苗建议。《意见》将推荐接种新冠疫苗的等级分为3等:A=强;B=中等;C=可选。证据等级分为四等,其中I=一项或多项无重大限制的随机试验;IIa=其他随机试验或随机试验的亚组分析;IIb=非随机试验或观察性队列研究;III=专家意见。
恶性肿瘤患者接种新冠疫苗应因病种及治疗阶段而异
《意见》指出,新冠疫苗接种因恶性肿瘤病种而异,其中实体瘤如肝癌、胃癌、肺癌、乳腺癌、前列腺癌等在内的患者,建议接种新冠疫苗(AIII)。血液肿瘤患者中,细胞毒性药物预期会导致严重/长期的免疫抑制的患者、接受靶向治疗的患者、接受免疫治疗的患者、接受异体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和过继细胞疗法的患者,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(BIII)。
此外,是否接种新冠疫苗还需根据治疗阶段及方案进行判断。《意见》建议以下患者接种新冠疫苗:通过根治性手术切除治疗、目前身体情况良好的早期肿瘤患者,或已经完成放化疗、靶向治疗、内分泌治疗、免疫治疗等至少 1 个月以上的康复期患者;正在接受内分泌治疗且无明显不良反应的患者;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,不再进行放化疗的患者(建议接种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);肿瘤控制良好、免疫力正常、处于复查阶段的患者,排除其他接种禁忌证,则可以接种。
而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,正在进行化疗、放疗、免疫治疗等患者需暂缓接种;内分泌治疗出现明显不良反应的患者需病情稳定后再接种;内分泌治疗联合放化疗、靶向治疗、免疫治疗的情况,需在联合治疗结束后且自身免疫细胞、免疫屏障恢复正常后再接种;若肿瘤控制良好、处于复查阶段,但免疫力、身体状况很差,或者存在其他接种禁忌,则暂时不接种。
正在进行化疗、放疗及免疫治疗的肿瘤患者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
《意见》不建议以下患者接种新冠疫苗:对前1剂疫苗或疫苗任何成分,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或全身性过敏反应是接种疫苗的禁忌证的患者;正在进行化疗的患者(开始化疗的 2 周前或结束化疗1-3个月后若一般情况稳定可接种);正在进行放疗的患者(放疗结束则可进行新冠疫苗接种);正在接受免疫治疗的患者。
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,虽然所用载体病毒为复制缺陷型,但既往无同类型疫苗使用的安全性数据,《意见》建议与医师讨论,权衡利弊、知情选择后接种;晚期肿瘤患者如身体状态较差,且合并多系统疾病,是否接种新冠疫苗建议由其主治医生决定。
《意见》强烈推荐(AIII)癌症患者的家庭成员、密切接触者和为免疫缺陷患者提供医疗保健人员接种疫苗,以保护这些患者免受感染。
来源|晶报App
记者:罗丹
通讯员:深三院
编辑:范劭华